查询结果:
发送设备
数据更新:2012年01月21日
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不论是否装有接收装置或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无线电广播、电视用发送设备
申报要素 » 1、品名;2、用途;3、品牌;4、功能;5、型号
无线电广播、电视用卫星地面站设备(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
申报要素 » 1、品名;2、用途;3、品牌;4、功能;5、型号;6、结构组成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5.25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
其他装有接收装置的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
申报要素 » 1、品名;2、用途;3、品牌;4、功能;5、型号;6、结构组成
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税目84.43、85.25、85.27或85.28的发送或接收设备除外
其他未列名的电气设备及装置(具有独立功能)
申报要素 » 1、品名;2、用途;3、品牌;4、功能;5、型号;6、原理
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
申报要素 » 1、品名;2、用途;3、品牌;4、通讯方式;5、型号
编号85.17所列其他通信设备零件
申报要素 » 1、品名;2、用途(适用机型);3、品牌;4、型号
其他
申报要素 » 1、品名;2、用途;3、品牌;4、功能;5、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