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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章 (28)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85章 (17)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 录音机及放声机、...
90章 (6)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
87章 (2)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
83章 (2)
 贱金属杂项制品
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机动车辆上供人使用的空气调节器
申报要素 » 1、品名;2、用途;3、品牌;4、型号
其他热泵,税目8415的空气调节器除外
申报要素 » 1、品名;2、品牌;3、型号;4、原理(是否为压缩式)
其他未列名的电气设备及装置(具有独立功能)
申报要素 » 1、品名;2、用途;3、品牌;4、功能;5、型号;6、原理
额定容量不超过1千伏安的其他变压器
申报要素 » 1、品名;2、品牌;3、型号;4、额定容量;5、是否为液体介质
制冷量超过4000大卡/时等空调的零件(指子目8415.2000、8415.8120、8415.8220、8415.8300所列设备的零件)
申报要素 » 1、品名;2、用途(适用机型);3、品牌;4、型号
机动车辆用未列名零件附件(编号8701至8704所列车辆用)
申报要素 » 1、品名;2、品牌;3、适用车型;4、型号;5、成套散件或毛坯需注明;6、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7、通用零件编号前加注“TY”;8、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编号;9、维修件编号前加注“W”;10、与整车厂牌不一致编号前加注“WF”;11、应申报正厂件或副厂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