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909001
非乳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非乳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一、本章不包括:
(一)税目07.12的什锦蔬菜;
(二)含咖啡的焙炒咖啡代用品(税目09.01);
(三)加香料的茶(税目09.02);
(四)税目09.04至09.10的调味香料或其他产品;
(五)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税目21.03或21.04的产品除外;
(六)税目30.03或30.04的药用酵母及其他产品;
(七)税目35.07的酶制品。
二、上述注释一(二)所述咖啡代用品的精汁归入税目21.01。
三、税目21.04所称“均化混合食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配料,例如,肉、鱼、蔬菜或果实等,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小块配料。
一、本国子目2106.9061所称“含香料或着色剂的甘蔗糖或甜菜糖水溶液”,包括添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甘蔗糖水溶液或甜菜糖水溶液 ,以及上述水溶液的混合物。同时,本子目可以含有少量其他糖或其他物质,只要保持添加香料
或着色剂的甘蔗糖或甜菜糖水溶液的原有特征。
二、本国子目2106.9062所称“蔗糖含量超过50%的甘蔗糖、甜菜糖与其他食品原料的简单固体混合物”,是指蔗糖含量超过50%的甘蔗糖、甜菜糖与其他食品原料(可可除外)进行简单混合形成的预混粉类产品。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对美加征关税(%) |
2106909001 |
12 |
90 |
13 |
13 |
千克 / kilogram |
10 |
证件代码 |
证件名称 |
签发机构 |
证件说明 |
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含量;3:包装规格;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5:GTIN;6:CAS;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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