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01000090
其他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品目0505的货品及经加工的羽管及羽轴除外)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一、本章不包括;
(一)人发制滤布(税目59.11);
(二)花边刺绣品或其他纺织物制成的花卉图案(第十一类);
(三)鞋靴(第六十四章);
(四)帽类及发网(第六十五章);
(五)玩具、运动用品或狂欢节用品(第九十五章);
(六)羽毛掸帚、粉扑及人发制的筛子(第九十六章)。
二、税目67.01不包括:
(一)羽毛或羽绒仅在其中作为填充料的物品(例如税目94.04的寝具);
(二)羽毛或羽绒仅作为饰物或填充料的衣服或衣着附件;
(三)税目67.02的人造花、叶及其部分品,以及他们的制成品。
三、税目67.02不包括:
(一)玻璃制品(第七十章);
(二)用陶器、石料、金属、木料或其他材料经模铸、锻造、雕刻、冲压或用其他方法整件制成形的人造花、叶或果实;用捆扎、胶粘及类似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将部分品组合而成的上述制品。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对美加征关税(%) |
6701000090 |
8 |
130 |
13 |
13 |
千克 / kilogram |
10 |
证件代码 |
证件名称 |
签发机构 |
证件说明 |
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羽毛、羽绒请注明加工程度(漂白、染色、卷曲等);3:GTIN;4:CAS;5:其他;
归类信息库将因你的力量而不断完善,使更多人受益于归类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