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二类 植物产品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一、本章不包括:
(一)作为咖啡代用品的焙制麦芽(税目09.01或21.01);
(二)税目19.01的经制作的细粉、粗粒、粗粉或淀粉;
(三)税目19.04的玉米片及其他产品;
(四)税目20.01、20.04或20.05的经制作或保藏的蔬菜;
(五)药品(第三十章);
(六)具有芳香料制品或化妆盥洗品性质的淀粉(第三十三章)。
二、(一)下表所列谷物碾磨产品按干制品重量计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应归入本章;但是,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谷物胚芽均应归入税目11.04:
1、淀粉含量(按修订的尤艾斯旋光法测定)超过表列第(2)栏的比例;
2、灰分含量(除去任何添加的矿物质)不超过表列第(3)栏的比例。
否则,应归入税目23.02。
(二)符合上述规定归入本章的产品,如果用表列第(4)或第(5)栏规定孔径的金属丝网筛过筛,其通过率按重量计不低于表列比例的,应归入税目11.01或11.02。
否则,应归入税目11.03或11.04。
三、税目11.03所称“粗粒”及“粗粉”,是指谷物经碾碎所得的下列产品:
(一)玉米产品,用2毫米孔径的金属丝网筛过筛,通过率按重量计不低于95%的;
(二)其他谷物产品,用1.25毫米孔径的金属丝网筛过筛后,通过率按重量计不低于95%的。
谷物 (1) | 淀粉含量 (2) | 灰分含量 (3) | 通过下列孔径筛子的比率 | ||
---|---|---|---|---|---|
315微米 (4) | 500微米 (5) |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
11072000 | 10 | 50 | 13 | 13 | 千克 / kilogram |
证件代码 | 证件名称 | 签发机构 | 证件说明 |
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亚太2国: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非洲2国:
尼日尔共和国 索马里共和国
36国: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 | 布隆迪共和国 | 厄立特里亚国 | 贝宁共和国 |
吉布提共和国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几内亚共和国 | 几内亚比绍共和国 |
科摩罗联盟 | 利比亚共和国 |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 | 马里共和国 |
马拉维共和国 |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 | 莫桑比克共和国 | 卢旺达共和国 |
塞拉利昂共和国 | 苏丹共和国 |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 多哥共和国 |
乌干达共和国 | 赞比亚共和国 | 莱索托王国 | 乍得共和国 |
中非共和国 |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 |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 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 |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 | 也门共和国 | 萨摩亚独立国 | 努瓦阿图共和国 |
赤道几内亚 | 马尔代夫共和国 | 安哥拉共和国 | 塞内加尔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