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399910
干制松茸(整个,切块,切片,破碎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二类 植物产品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一、本章不包括税号12.14的草料。
二、税号07.09、07.10、07.11及07.12所称“蔬菜”,包括食用的蘑菇、块菌、油橄榄、刺山柑、菜葫芦、南瓜、茄子、甜玉米、辣椒、茴香菜、欧芹、细叶芹、龙蒿、水芹、甜茉乔栾那。
三、税号07.12包括干制的归入税号07.01至07.11的各种蔬菜,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作蔬菜用的脱荚干豆(税号07.13);
(二)税目11.02至11.04所列形状的甜玉米;
(三)马铃薯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税号11.05);
(四)用税目07.13的干豆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税目11.06)。
四、本章不包括辣椒干及辣椒粉(税目09.04)。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对美加征关税(%) |
0712399910 |
13 |
100 |
9 |
0/9 |
千克 / kilogram |
30 |
证件代码 |
证件名称 |
签发机构 |
证件说明 |
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E |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 |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货物,出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的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制作或保存方法(干制,包括脱水、蒸干或冻干);3:GTIN;4:CAS;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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