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912010
10≤重量<50千克的非改良种用濒危猪(包括人工繁殖的)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一、本类所称的各属种动物,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包括其幼仔在内。
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目录所称干的产品,均包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
第一章 活动物
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税目03.01、03.06或03.07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二、税目03.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
三、税目95.08的动物。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对美加征关税(%) |
0103912010 |
10 |
50 |
9 |
0 |
千克/头 / kilogram/head |
2.5 |
证件代码 |
证件名称 |
签发机构 |
证件说明 |
4 |
出口许可证 |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 |
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
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E |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 |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货物,出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的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
F |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 |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货物,进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的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 |
x |
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 |
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个体重量;3:GTIN;4:CAS;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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