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903490
盐水简单腌制的其他大蒜(不含蒜头、蒜瓣,无论是否去皮,但不适于直接食用)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二类 植物产品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一、本章不包括税号12.14的草料。
二、税号07.09、07.10、07.11及07.12所称“蔬菜”,包括食用的蘑菇、块菌、油橄榄、刺山柑、菜葫芦、南瓜、茄子、甜玉米、辣椒、茴香菜、欧芹、细叶芹、龙蒿、水芹、甜茉乔栾那。
三、税号07.12包括干制的归入税号07.01至07.11的各种蔬菜,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作蔬菜用的脱荚干豆(税号07.13);
(二)税目11.02至11.04所列形状的甜玉米;
(三)马铃薯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税号11.05);
(四)用税目07.13的干豆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税目11.06)。
四、本章不包括辣椒干及辣椒粉(税目09.04)。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对美加征关税(%) |
0711903490 |
13 |
70 |
9 |
9 |
千克 / kilogram |
2.5 |
证件代码 |
证件名称 |
签发机构 |
证件说明 |
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是否适于直接食用;3:制作或保存方法(用盐水、二氧化硫气体、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4:GTIN;5:CAS;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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