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1909090
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其他未鞣头、尾(包括爪及其他块、片)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一、本目录所称“毛皮”是指已鞣的各种动物的带毛毛皮,但不包括税目43.01的生毛皮。
二、本章不包括:
(一)带羽毛或羽绒的整张或部分鸟皮(税目05.05或67.01);
(二)第四十一章的带毛生皮[见该章注释一(三)];
(三)用皮革与毛皮或用皮革与人造毛皮制成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税目42.03);
(四)第六十四章的物品;
(五)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
(六)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三、税目43.03包括加有其他材料缝合的毛皮和毛皮部分品,以及缝合成衣服、衣服部分品、衣着附件或其他制品的毛皮和毛皮部分品。
四、以毛皮或人造毛皮衬里或作面(仅饰边的除外)的衣服及衣着附件(不包括注释二所述的货品),应分别归入税目43.03或43.04,但毛皮或人造毛皮仅作为装饰的除外。
五、本目录所称“人造毛皮”,是指以毛、发或其他纤维粘附或缝合于皮革、织物或其他材料之上而构成的仿毛皮,但不包括以机织或针织方法制得的仿毛皮(一般应归入税目58.01或60.01)。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对美加征关税(%) |
4301909090 |
20 |
90 |
9 |
0 |
千克 / kilogram |
25 |
证件代码 |
证件名称 |
签发机构 |
证件说明 |
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种类(中国羔羊、波斯羔羊、狐皮、兔皮等);3:状态(生毛皮);4:外观(整张、头、尾、爪等);5:GTIN;6:CAS;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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