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7910090
全粒面未剖层非整张革(经鞣制或半硝后进一步加工,羊皮纸化处理)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生皮的边角废料(税目05.11);
(二)税目05.05或67.01的带羽毛或羽绒的整张或部分鸟皮;
(三)带毛生皮或已鞣的带毛皮张(第四十三章);但下列动物的带毛生皮应归入第四十一章:牛(包括水牛)、马、绵羊及羔羊(不包括阿斯特拉罕、喀拉科尔、波斯羔羊或类似羔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羊)、山羊或小山羊(不包括也门或蒙古山羊及小山羊)、猪(包括西 ■ )、小羚羊、瞪羚、骆驼(包括单峰骆驼)、驯鹿、麋、鹿、狍或狗。
二、(一)税目41.04至41.06不包括经退鞣(包括预鞣)加工的皮(酌情归入税目41.01至41.03);
(二)税目41.04至41.06所称“坯革”,包括在干燥前已经复鞣、染色或加油(加脂)的皮。
三、本目录所称“再生皮革”,仅指税目41.15的皮革。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对美加征关税(%) |
4107910090 |
5 |
50 |
13 |
0 |
千克 / kilogram |
25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制作或保存方法(表面是否涂覆、涂覆何种物质等);3:种类(牛、马);4:是否整张;5:状态(无毛全粒面未剖层、无毛粒面剖层);6:牛皮层数;7:规格(厚度、平均面积);8:颜色;9:用途(鞋面、箱包、鞋底、家具、汽车座椅、皮带等);10:GTIN;11:CAS;1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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