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4112090
全粒面未剖层或粒面剖层湿马科动物皮(经鞣制不带毛)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生皮的边角废料(税目05.11);
(二)税目05.05或67.01的带羽毛或羽绒的整张或部分鸟皮;
(三)带毛生皮或已鞣的带毛皮张(第四十三章);但下列动物的带毛生皮应归入第四十一章:牛(包括水牛)、马、绵羊及羔羊(不包括阿斯特拉罕、喀拉科尔、波斯羔羊或类似羔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羊)、山羊或小山羊(不包括也门或蒙古山羊及小山羊)、猪(包括西 ■ )、小羚羊、瞪羚、骆驼(包括单峰骆驼)、驯鹿、麋、鹿、狍或狗。
二、(一)税目41.04至41.06不包括经退鞣(包括预鞣)加工的皮(酌情归入税目41.01至41.03);
(二)税目41.04至41.06所称“坯革”,包括在干燥前已经复鞣、染色或加油(加脂)的皮。
三、本目录所称“再生皮革”,仅指税目41.15的皮革。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对美加征关税(%) |
4104112090 |
5 |
35 |
13 |
0 |
千克 / kilogram |
5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鞣制方法(植鞣、铬鞣、油鞣等);3:状态(干、湿);4:鞣制后是否经进一步加工(是或否,如是请注明经何加工);5:种类(公牛、母牛、公母牛混合、奶牛、阉牛、马);6:是否源于野生动物;7:规格(厚度、平均尺寸及平均重量);8:品种;9:用途;10:级别(头层皮TR1/2/3,二层皮A/B/C/D级);11:部位(整张、半张、背皮、颈肩、颈、头颈等);12:是否经修边或裁剪;13:生产商名称(英文全称);14:签约日期;1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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