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4700
鲜或冷剑鱼(子目0302.91至0302.99的可食用鱼杂碎除外)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一、本类所称的各属种动物,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包括其幼仔在内。
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目录所称干的产品,均包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一、本章不包括:
(一)税目01.06的哺乳动物;
(二)税目01.06的哺乳动物的肉(税目02.08或02.10);
(三)因品种或鲜度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鱼肝及鱼卵)、死甲壳动物、死软体动物及其他死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粉、粒(税目23.01);
(四)鲟鱼子酱及用鱼卵制成的鲟鱼子酱代用品(税目16.04)。
二、本章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少量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03024700 |
7 |
40 |
9 |
9 |
千克 / kilogram |
证件代码 |
证件名称 |
签发机构 |
证件说明 |
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U |
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是指农业部对需要实施合法捕捞证明制度的进口水产品签发的准予进口的证明文书。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制作或保存方法(鲜、冷);3:拉丁学名;4:个体重量[如1000-2000克/条(块)等];5:GTIN;6:CAS;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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