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1910
含烟草代用品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且不含烟草、再造(均化)烟草、尼古丁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第二十四章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一、本章不包括药用卷烟(第三十章)。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24041910 |
57 |
180 |
13 |
13 |
千克 / kilogram |
证件代码 |
证件名称 |
签发机构 |
证件说明 |
7 |
自动进口许可证 |
商务部 |
指进口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按责分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
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3:用途(非经燃烧吸用);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5:型号或系列名称;6:GTIN;7:CAS;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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