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3100
其他夹心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千克)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一、本章不包括税目04.03、19.01、19.04、19.05、21.05、22.02、22.08、30.03、30.04的制品。
二、税目18.06包括含有可可的糖食及注释一以外的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18063100 |
8 |
50 |
13 |
13 |
千克 / kilogram |
证件代码 |
证件名称 |
签发机构 |
证件说明 |
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含量;3:形状(条状、块状);4: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5:是否夹心;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7:GTIN;8:CAS;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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