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900010
干或染色等加工濒危植物插花及花蕾(制花束或装饰用的,鲜的除外)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二类 植物产品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一、除税号06.01的菊苣植物及其根以外,本章包括通常由苗圃或花店供应为种植或装饰用的活树及其他货品(包括植物秧苗);但不包括马铃薯、洋葱、青葱、大蒜及其他第七章的产品。
二、税号06.03、06.04的各种货品,包括全部或部分用这些货品制成的花束、花篮、花圈及类似品,不论是否有其他材料制成的附件。但这些货品不包括税号97.01的拼贴画或类似的装饰板。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对美加征关税(%) |
0603900010 |
23 |
100 |
13 |
0 |
千克/枝 / kilogram/piece |
30 |
证件代码 |
证件名称 |
签发机构 |
证件说明 |
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 |
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E |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 |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货物,出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的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
F |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 |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货物,进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的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制花束或装饰用);3:制作或保存方法(鲜、干、染色、漂白、浸渍等);4:GTIN;5:CAS;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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