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19900
贵金属机械怀表及其他机械表(指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一、本章不包括:
(一)钟表玻璃及钟锤(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表链(根据不同情况,归入税目71.13或71.17);
(三)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及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类似品(一般归入税目71.15);但钟、表发条则应作为钟、表的零件归类(税目91.14);
(四)轴承滚珠(根据不同情况,归入税目73.26或84.82);
(五)税目84.12的物品,不需擒纵器可以工作的;
(六)滚珠轴承(税目84.82);
(七)第八十五章的物品,本身未组装在或未与其他零件组装在钟、表机芯内,也未组装成专用于或主要用于钟、表机芯零件的(第八十五章)。
二、税目91.01仅包括表壳完全以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表,以及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与税目71.01至71.04的天然、养殖珍珠或宝石、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合制的表。用贱金属上镶嵌贵金属制成表壳的表应归入税目91.02.
三、本章所称“表芯”,是指由摆轮及游丝、石英晶体或其他能确定时间间隔的装置来进行调节的机构,并带有显示器或可装机械指示器的系统。表芯的厚度不超过12毫米,长、宽或直径不超过50毫米。
四、除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钟、表的机芯及其他零件,既适用于钟或表,又适用于其他物品(例如精密仪器)的,均应归入本章。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91019900 |
15 |
80 |
13 |
13 |
只/千克 / piece/kilogram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外壳材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3:驱动方式(电子、机械自动上弦、机械非自动上弦);4:指示方式(指针、光电);5: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6:型号;7:GTIN;8:CAS;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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