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商品曾归入该税号,仅供归类参考:
归类裁定信息: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
一、本章不包括:
(一)第六十八章的石磨、石碾及其他物品;
(二)陶瓷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例如,泵)及供任何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用的陶瓷零件(第六十九章);
(三)实验室用玻璃器(税目70.17);玻璃制的机器、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物品及其零件(税目70.19或70.20);
(四)税目73.21或73.22的物品或其他贱金属制的类似物品(第七十四章至第七十六章或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一章);
(五)税目85.08的真空吸尘器。
(六)税目85.09的家用电动器具;或税目85.25的数字照相机;
(七)第十七类物品用的散热器;
(八)非机动的手工操作地板清扫器(税目96.03)。
二、除第十六类注释三及本章注释九另有规定的以外,如果某种机器或器具既符合税目84.01至84.24或税目84.46中一个或几个税目的规定,又符合税目84.25至84.80中一个或几个税目的规定,则应酌情归入税目84.01至84.24或税目84.86中的相应税目,而不归入税目84.25至84.80中的有关税目。
(一)但税目84.19不包括:
1、催芽装置、孵卵器或育雏器(税目84.36);
2、谷物调湿机(税目84.37);
3、萃取糖汁的浸提装置(税目84.38);
4、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的热处理机器(税目84.51);
5、温度变化(即使必不可少)仅作为辅助功能的机器设备。
(二)税目84.22不包括:
1、缝合袋子或类似品用的缝纫机(税目84.52);
2、税目84.72的办公室用机器。
(三)税目84.24不包括:
1、喷墨印刷(打印)机器(税目84.43)。
2.水射流切割机(税目84.56)。
三、如果用于加工各种材料的某种机床既符合税目84.56的规定,又符合税目84.57、84.58、84.59、84.60、84.61、84.64或84.65的规定,则应归入税目84.56。
四、税目84.57仅适用于可以完成下列不同形式机器操作的金属加工机床,但车床(包括车削中心)除外:
(一)按照机械加工程序从刀具库中自动更换刀具(加工中心);
(二)同时或顺序地自动使用不同的动力头对固定不动的工件进行加工(单工位组合机床);
(三)自动将工件送向不同的动力头(多工位组合机床)。
五、税目84.62用于板材的“纵剪线”是由开卷机、矫平机、纵剪机和收卷机组成的生产线。用于板材的“定尺剪切线” 是由开卷机、矫平机和剪切机组成的生产线。
六、(一)税目84.71所称“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是指:具有如下功能的机器:
1.存储处理程序和执行程序直接需要的起码的数据;
2.按照用户的要求随意编辑程序;
3.按照用户指令进行算术计算;以及
4.在运行过程中,可不需人为干预而通过逻辑判断,执行一个处理程序,这个处理程序可改变计算机指令的执行。
(二)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可以是一套由若干单独部件所组成的系统。
(三)除本条注释(四及五)另有规定以外,一个部件如果符合下列所有规定,即可视为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一部分:
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系统;
2.可以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几个其他部件同中央处理器相联接;
3.能够以本系统所使用的方式(代码或信号)接收或传送数据。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如果单独报验,应归入税目84.71
但是,键盘、X-Y座标输入装置及盘(片)式存储部件,只要符合上述注释(三)2及(三)3所列的规定,应一律作为税目84.71的部件归类;
(四)税目84.71不包括单独报验的下述设备,即使该设备符合上述注释五(三)的所有规定:
1.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在一起;
2.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无线或有线网络通信设备;(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
3.扬声器及传声器(麦克风);
4.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5、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有电视接收的装置。
(五)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使用,但却从事数据处理以外的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相应的税目,对于无法按功能归类的,应归入未列名税目。
七、税目84.82还包括最大直径及最小直径与标称直径相差均不超过1%或0.05毫米(以相差数值较小的为准)的抛光钢珠,其他钢珠归入税目73.26.
八、具有一种以上用途的机器在归类时,其主要用途可作为唯一的用途对待。除本章注释二、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任何税目都未列明其主要用途的机器,以及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的机器,均应归入税目84.79.。税目84.79还包括将金属丝、纺织纱线或其他各种材料以及它们的混合材料制成绳、缆的机器(例如,捻股机、绞扭机、制缆机)。
九、税目84.70所称“袖珍式”,仅适用于外形尺寸不超过170毫米×100毫米×45毫米的机器。
十、税目84.85所称“增材制造”(也称3D打印)指以数字模型为基础,将介质材料(例如,金属、塑料或陶瓷)通过连 续添加、堆叠、凝结和固化形成物体。
除第十六类注释一及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税目84.85规定的设备,应归入该税目而不归入本协 调制度的其他税目。
十一、(一)第八十五章注释十二(一)及(二)同样适用于本条注释及税目84.86中所称的“半导体器件”及“集成 电路”。但本条注释及税目84.86所称“半导体器件”,也包括光敏半导体器件及发光二极管(LED)。
(二)本条注释和税目84.86所称“平板显示器的制造”,包括将各层基片制造成平板的设备,但不包括玻璃的制造设备将印刷电路板或其他电子元件装配在平板上的设备。“平板显示”不包括阴极射线管技术。
(三)税目84.86也包括下列机器及装置,其专用或主要用于:
1.制造或修补掩膜版及投影掩膜版;
2.组装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
3.升降、搬运、装卸单晶柱、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和平板显示器。
(四)除十六类注释一及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税目84.86规定的机器及装置,应归入该税目而不归入本目录的其他税目。
一、子目8465.20所称“加工中心”,仅适用于加工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加工机床。 这些设备可根据机械加工程序,从刀具库或类似装置中自动更换刀具,以完成不同形式的机械加工。
二、子目8471.49所称“系统”,是指各部件符合第八十四章注释六(三)所列条件,并且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 个输入部件(例如,键盘或扫描器)及一个输出部件(例如,视频显示器或打印机)组成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三、子目8481.20所称“油压或气压传动阀”,是指在液压或气压系统中专用于传递“流体动力”的阀门,其能源以加压 流体(液体或气体)的形式供给。这些阀门可以具有各种形式(例如,减压阀、止回阀)。子目8481.20优先于税目 84.81的所有其他子目。
四、子目8482.40仅包括滚柱直径(最大不超过5毫米)相同,且长度至少是直径三倍的圆滚柱轴承,滚柱的两端可以磨圆。
一、本国子目8419.1910所称“太阳能热水器”,是指利用太阳能将水从低温加热到高温的装置,由太阳能集热器、储水 箱、支架及相关附件组成,主要依靠太阳能集热器把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使水产生微循环而达到所需热水。
二、本国子目8428.9020所称“机械式停车设备”,是指通过机械方式搬运、停放车辆的机械设备。此类设备大多采用自 动控制、计算机管理等手段,综合应用机、电、声、光、自动化等技术,达到存取储放车辆的高效率、高可靠性和 996 高安全性。此类设备分为升降横移类、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 降类和简易升降类等多种型式。主要由钢结构件、传动系统、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
三、本国子目8483.1011所称“曲轴”,是船用柴油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是与连杆配合将作用于活塞上的气体压 力转变为传动轴(包括曲轴)的旋转动力,曲轴一般由主轴颈、连杆轴颈、曲柄、平衡块、前端和后段等组成。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电暖的毯子、褥子、足套及类似器,电暖的衣服、靴、鞋、耳套或其他供人穿戴的电暖物品;
(二)税目70.11的玻璃制品;
(三)税目84.86的机器及装置;
(四)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真空设备(税目90.18);
(五)第九十四章的电热家具。
二、税目85.01至85.04不适用于税目85.11、85.12、85.40、85.41或85.42的货品,但金属槽汞弧整流器仍归入税目85.04.
三、税目85.07所称“蓄电池”,包括与其一同报验的辅助元件,这些辅助元件具有储电、供电功能,或保护蓄电池免遭 损坏,例如,电路连接器、温控装置(例如,热敏电阻)及电路保护装置,也可包括蓄电池的部分保护外壳。
四、税目85.09仅包括通常供家用的下列电动器具:
(一)任何重量的地板打蜡机、食品研磨机及食品搅拌器、水果或蔬菜的榨汁机;
(二)重量不超过20千克的其他机器。
但该税目不适用于风机、风扇或装有风扇的通风罩及循环气罩(不仅是否装有过滤器)(税目84.14)、洗碟机(税目84.22)、家用洗衣机(税目84.50)、滚筒式或其他形式的熨烫机器(税目84.20或84.51)、缝纫机(税目84.52)、电剪子(税目84.67)或电热器具(税目85.16)。
五、税目85.17所称“智能手机”是指使用蜂窝网络的电话机,其安装有移动操作系统,设计用于实现自动数据处理设 备功能,例如,可下载并同时执行多个应用程序(包括第三方应用程序),并且不论是否集成了如数字照相机、辅 助导航系统等其他特征。
六、税目85.23所称:
(一)“固态、非易决性存储器件”(例如,“闪存卡”或“电子闪存卡”,是指带有接口的存储器件,共在同一壳体内包含一块或多块闪存(FLASH E2 PROM),以集成电路的形式装配在一块印刷电路板上。它们可以包括一个集成电路形式的控制器及分立无源元件,例如,电容器及电阻器;
(二)所称“智能卡”是指装有一块或多块集成电路微处理器、随机存储器(RAM)或只读存储器(ROM)芯片的卡。这些卡可带有触点、磁条或嵌入式天线,但不包含任何其他有源或无源电路元件。
七、税目85.24所称“平板显示模组”,是指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或器具,至少有一个显示屏,设计为在使用前安装于其 他税目所列货品中。平板显示模组的显示屏包括但不限于平面、曲面、柔性、可折叠或可拉伸等类型。平板显示模 组可装有附加元件,包括接收视频信号所需并将这些信号分配给显示器像素的元件。但是,税目85.24不包括装有 转换视频信号的组件(例如,图像缩放集成电路,解码集成电路或程序处理器)的显示模组,或具有其他税目所列 货品特征的显示模组。
本注释所述平板显示模组在归类时,税目85.24优先于其他税目。
八、税目85.34所称“印刷电路”,是指采用各种印制方法(例如,压印、覆镀、腐蚀)或采用“膜电路”工艺,将导线、接点或其他印制元件(例如,电感器、电阻器、电容器)按预定的图形单独或互相连接地印制在绝缘基片上的电路,但能够产生、整流、调制或放大电信号的元件(例如,半导体元件)除外。
所称“印刷电路”,不包括装有非印制元件的电路,也不包括单个的分立式电阻器、电容器及电感器。但印刷电路 可配有非经印刷的连接元件。
用同样工艺制得的无源元件及有源元件组成的薄膜电路或厚膜电路应归入税目85.42。
九、税目85.36所称“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是指在有线数字通讯设备中,简单机械地把光纤端部相 连成一线的连接器。它们不具备诸如对信号进行放大、再生或修正等其他功能。
十、税目85.37不包括电视接收机或其他电气设备用的无绳红外遥控器(税目85.43)。
十一、税目85.39所称“发光二极管(LED)光源”包括:(一)“发光二极管(LED)模块”,是基于发光二极管的电路构成的电光源,模块中包含电气、机械、热力或者 光学等其他元件。模块还装有分立的有源或无源元件,或用于提供或控制电源的税目85.36、85.42的物品。 发光二极管(LED)模块没有便于在灯具中安装或更换并确保机械和电气连接的灯头设计。
十二、税目85.41及85.42所称:
(一) 1.“半导体器件”是指那些依靠外加电场引起电阻率的变化而进行工作的半导体器件,或半导体基换能器。 半导体器件也可以包括由多个元件组装在一起的组件,无论是否有起辅助功能的有源和无源元件。 本定义所称“半导体基换能器”是指半导体基传感器、半导体基执行器、半导体基谐振器和半导体基振 荡器。这些是不同类型的半导体基分立器件,能实现固有的功能,即可以将任何物理、化学现象或活动 转换为电信号,或者将电信号转换为任何物理现象或活动。半导体基换能器内的所有元件都不可分割地组合在一起,它们也包括为实现其结构或功能而不可分割地连接在一起的必要材料。下列名词的含义是:
(1)“半导体基”是指用半导体技术,在半导体基片上构建、制造或由半导体材料制造。半导体基片或 材料在换能器的作用和性能中起到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其工作是基于半导体的物理、电气、化学 和光学等特性。
(2)“物理或化学现象”是指诸如压力、声波、加速度、振动、运动、方向、张力、磁场强度、电场强 度、光、放射性、湿度、流量和化学浓度等。
(3)半导体基传感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探测物理量和化学量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因电特性变化或机械结构位移而产生)的功能。
(4)半导体基执行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将电信号转换成物理运动的功能。
(5)半导体基谐振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响应外部输入的结构的物理参数。
(6)半导体基振荡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这些结构的物理参数。
2.“发光二极管(LED)”是半导体器件,基于可将电能变成可见光、红外线或紫外线的半导体材料,不论 这些器件之间是否通过电路连接以及不论是否带有保护二极管。税目85.41的发光二极管(LED)不装有 以提供或控制电源为目的的元件。
(二)“集成电路”,是指:
1.单片集成电路,即电路元件(二极管、晶体管、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主要整体制作在一片半导 体材料或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例如,掺杂硅、砷化镓、硅锗或磷化铟)基片的表面,并不可分割地连接 在一起的电路;
2.混合集成电路,即通过薄膜或厚膜工艺制得的无源元件(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和通过半导体工 艺制得的有源元件(二极管、晶体管、单片集成电路等)用互连或连接线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在同一 绝缘基片(玻璃、陶瓷等)上的电路。这种电路也可包括分立元件;
3.多芯片集成电路是由两个或多个单片集成电路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在一片或多片绝缘基片上构成的 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引线框架,但不带有其他有源或无源的电路元件。
4.多元件集成电路(MCOs):由一个或多个单片、混合或多芯片集成电路以及下列至少一个元件组成:硅 基传感器、执行器、振荡器、谐振器或其组件所构成的组合体,或者具有税目85.32、85.33、85.41所 列货品功能的元件,或税目85.04的电感器。其像集成电路一样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成一体,作为一 种元件,通过引脚、引线、焊球、底面触点、凸点或导电压点进行连接,组装到印刷电路板(PCB)或 其他载体上。
在本定义中:
(1)元件可以是分立的,独立制造后组装到多元件(MCO)的其余部分上,或者集成到其他元件内。
(2)“硅基”是指在硅基片上制造,或由硅材料制造而成,或者制造在集成电路裸片上。
(3)①硅基传感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探测物理或化学现 象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因电特性变化或机械结构位移而产生)的功能。“物理或化学现象”是 指诸如压力、声波、加速度、振动、运动、方向、张力、磁场强度、电场强度、光、放射性、湿 度、流量和化学浓度等现象。
②硅基执行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将电信号转换成物 理运动的功能。
③硅基谐振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 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响应外部输入的结构的物理参数。
④硅基振荡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 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这些结构的物理参数。
一、子目8525.81仅包括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高速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写入速度超过0.5毫米/微秒;时间分辨率50纳秒或更短;帧速率超过225,000帧/秒。
二、子目8525.82所称抗辐射或耐辐射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是指经设计或防护以能在高辐射环 境中工作。这些设备可承受至少50×103 Gy(Si)〔5×106 RAD(Si)〕的总辐射剂量而不会使其操作性能退化。
三、子目8525.83包括夜视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这些设备通过光阴极将捕获的光转换为电子, 再将其放大和转换以形成可见图像。本子目不包括热成像的摄像机或照相机(通常归入子目8525.89)。
四、子目8527.12仅包括有内置放大器但无内置扬声器的盒式磁带放声机,不需外接电源即能工作,且外形尺寸不超过 170毫米×100毫米×45毫米。
五、子目8549.11至8549.19所称“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是指因破损、拆解、耗尽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再使 用或不能再充电的电池。
一、本国子目8516.7130所称“泵压式咖啡机”,主要结构由水箱、水泵、加热器、漏斗、微电脑控制部件和附件等六大 部分组成。水箱与水泵连接,通过微电脑控制部件控制水泵从水箱抽水至加热器,水通过加热器加热后,由于水泵 提供的压力使热水流至加热器下部的压力过滤漏斗内,热水从而将压力过滤漏斗内的咖啡粉的精华过滤出来。同时 通过过滤网内的小孔作用产生丰富的泡沫。
二、本国子目8539.3230所称“钠蒸气灯”,是利用钠蒸气放电产生可见光的电光源。钠灯又分低压钠灯和高压钠灯。低 压钠灯的工作蒸气压不超过几个帕。高压钠灯的工作蒸气压大于0.01兆帕。
三、本国子目8539.3240所称“汞蒸气灯”,是利用汞放电时产生汞蒸气获得可见光的电光源。汞灯可分为低压汞灯、高 压汞灯和超高压汞灯三种。低压汞灯点燃时汞蒸气压小于一个大气压,高压汞灯的工作汞蒸气压为0.2~1兆帕,超 高压汞灯的工作汞蒸气压为1兆帕以上。
基本关税信息
税号 | 最惠(%)MFN | 普通(%)GEN | 增值税率(%)VAT | 出口退税(%)ED | 计量单位 Unit | 对美加征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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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0419010 | 8 | 20 | 13 | 13 | 千克 / kilogram | 30 |
证件代码 | 证件名称 | 签发机构 | 证件说明 |
3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商务部 | 指列入《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出口时由商务部签发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到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领取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亚太2国: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非洲2国:
尼日尔共和国 索马里共和国
36国: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 | 布隆迪共和国 | 厄立特里亚国 | 贝宁共和国 |
吉布提共和国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几内亚共和国 | 几内亚比绍共和国 |
科摩罗联盟 | 利比亚共和国 |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 | 马里共和国 |
马拉维共和国 |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 | 莫桑比克共和国 | 卢旺达共和国 |
塞拉利昂共和国 | 苏丹共和国 |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 多哥共和国 |
乌干达共和国 | 赞比亚共和国 | 莱索托王国 | 乍得共和国 |
中非共和国 |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 |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 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 |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 | 也门共和国 | 萨摩亚独立国 | 努瓦阿图共和国 |
赤道几内亚 | 马尔代夫共和国 | 安哥拉共和国 | 塞内加尔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