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数字化视频光盘(DVD)播放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使用媒介;3:类型;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5:型号;6:GTIN;7:CAS;8:其他;
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用于电气控制或电力分配的盘、板、台、柜及其他基座,装有两个或多个税目85.35或85.36所列的装置,包括装有第九十章所列的仪器或装置,以及数控装置,但税目85.17的交换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