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精;细粉、粗粒、粗粉、淀粉或麦精制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低于40%;税目04.01至04.04所列货品制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低于5%:
税目23.04或23.05以外的提炼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碾磨或制成团粒:
奥列巴文(Oripavine;CAS号:467049)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含量;3:用途;4:GTIN;5:CAS;6:其他;
其他着色料;本章注释三所述的制品,但税目32.03、32.04及32.05的货品除外;用作发光体的无机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鞋靴、家具、地板、车身、玻璃或金属用的光洁剂、擦洗膏、去污粉及类似制品(包括用这类制剂浸渍、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无纺织物、泡沫塑料或海绵橡胶),但不包括税目34.04的蜡: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税目54.04所列材料的机织物:
用纺织材料包覆的橡胶线及绳;用橡胶或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套裹的纺织纱线及税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