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除子目2844.10,2844.20及2844.30以外的放射性元素、同位素及其化合物;含这些元素、同位素及其化合物的合金、分散体(包括金属陶瓷)、陶瓷产品及混合物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放射性元素成分;3:GTIN;4:CAS;5:其他;
按重量计中重稀土总含量≥30%的其他氧化稀土(灯用红粉、氧化铈除外)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含量;3: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以[A]表示;4:GTIN;5:CAS;6:其他;
按重量计中重稀土总含量≥30%的混合碳酸稀土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含量;3: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以[A]表示;4:GTIN;5:CAS;6:其他;
按重量计中重稀土总含量≥30%的稀土金属、钪的其他化合物(LED用荧光粉、铈的化合物除外)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含量;3: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以[A]表示;4:GTIN;5:CAS;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