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羽毛或羽绒的鸟皮及鸟体其他部分、羽毛、部分羽毛、羽绒及其制品(税目05.05的货品和经加工的羽管及羽轴除外):
税目23.04或23.05以外的提炼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碾磨或制成团粒:
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税目30.02、30.05或30.06的货品),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税目30.02、30.05或30.06的货品),已配定剂量(包括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或制成零售包装:
其他着色料;本章注释三所述的制品,但税目32.03、32.04及32.05的货品除外;用作发光体的无机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税目54.05所列材料的机织物:
用纺织材料包覆的橡胶线及绳;用橡胶或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套裹的纺织纱线及税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
其他纺织纱线及税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用橡胶或塑料浸渍、涂布、包覆、套裹)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加工方法(浸渍、涂布或包覆等);3:内层材质;4:外层材质;5:GTIN;6:CAS;7:其他;
含金属纱线,不论是否螺旋花线由纺织纱线或税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与金属线、扁条或粉末混合制得或用金属包覆制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