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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带制品
数据更新:2024年04月17日
新或旧的破、碎织物,线、绳、索、缆的废、碎料以及线、绳、索、缆或纺织材料的破旧制品: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新的或未使用过的,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是否经分拣;3:成分含量;4:颜色(如白色或杂色);5:新旧请注明;6:GTIN;7:CAS;8:其他;
其他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是否经分拣;3:成分含量;4:颜色(如白色或杂色);5:新旧请注明;6:GTIN;7:CAS;8:其他;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新的或未使用过的,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是否经分拣;3:成分含量;4:颜色(如白色或杂色);5:新旧请注明;6:GTIN;7:CAS;8:其他;
其他纺织材料制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是否经分拣;3:成分含量;4:颜色(如白色或杂色);5:新旧请注明;6:GTIN;7:CAS;8:其他;
带羽毛或羽绒的鸟皮及鸟体其他部分、羽毛、部分羽毛、羽绒及其制品(税目05.05的货品和经加工的羽管及羽轴除外):
带羽毛或羽绒的鸟皮及鸟体其他部分、羽毛、部分羽毛、羽绒及其制品(税目05.05的货品和经加工的羽管及羽轴除外)
以石棉、其他矿物质或纤维素为基本成分的未装配摩擦材料及其制品(例如,片、卷、带、盘、圈、垫及扇形),适于作制动器离合器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与织物或其他材料结合而成:
两用物项管制的其他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用比模量≥3.18×10^6 m以及比抗拉强度≥7.62×10^4 m的玻璃纤维制成并浸渍了热固性树脂的连续的细线、粗纱、纱或宽度不超过15mm的带(预浸料坯))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材质(玻璃纤维制);3:种类(纤维网、垫、板等);4:GTIN;5:CAS;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