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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石树脂
数据更新:2024年04月17日
两用物项管制的其他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用比模量≥3.18×10^6 m以及比抗拉强度≥7.62×10^4 m的玻璃纤维制成并浸渍了热固性树脂的连续的细线、粗纱、纱或宽度不超过15mm的带(预浸料坯))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材质(玻璃纤维制);3:种类(纤维网、垫、板等);4:GTIN;5:CAS;6:其他;
矫形器具,包括支具、外科手术带、疝气带;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人造的人体部分;助听器及为弥补生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携带或植入人体内的其他器具:
其他矫形或骨折用器具(但不包括人造关节)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4:材质;5:型号;6:技术参数;7:如有医疗器械注册编号请申报注册编号;8:GTIN;9:CAS;10:其他;
人造关节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3:人造关节部位;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5:材质;6:型号;7:如有医疗器械注册编号请申报注册编号;8:GTIN;9:CAS;10:其他;
其他人造的人体部分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4:材质;5:型号;6:如有医疗器械注册编号请申报注册编号;7:GTIN;8:CAS;9:其他;
已加工的植物质或矿物质雕刻材料及其制品;蜡、硬脂、天然树胶、天然树脂或塑型膏制成的模塑或雕刻制品以及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模塑或雕刻制品;已加工的未硬化明胶(税目35.03的明胶除外)及未硬化明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