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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器
数据更新:2024年12月27日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经过熟炼、氧化、脱水、硫化、吹制或在真空、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及用其他化学方法改性的,但税目15.16的产品除外;本章各种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非食用油、脂或制品:
煤气、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气体,但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除外:
煤气、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气体,但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除外
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气体(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除外)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来源;3:签约日期;4:计价日期;5:GTIN;6:CAS;7:其他;
其他稀有气体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含量;3:GTIN;4:CAS;5:其他;
硼氢化钾、硼氢化钠,锑的氢化物,纯度大于99.999%(含在惰性气体或氢气中稀释的锑的氢化物)(CAS号13762511、CAS号16940662)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含量;3:GTIN;4:CAS;5:其他;
磷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但磷铁除外;其他无机化合物(包括蒸馏水、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液态空气(不论是否除去稀有气体);压缩空气;汞齐,但贵金属汞齐除外:
打火机等用液体或液化气体燃料(其包装容器的容积≤300立方厘米)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3:包装容器的容积;4:GTIN;5:CAS;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