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的电气照明或信号装置(税目85.39的物品除外)、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
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电烘箱(包括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工作的);工业或实验室用其他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
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税目84.43、85.25、85.27或85.28的发送或接收设备除外:
对讲机(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3:适用网络种类(蜂窝网络、无线网络);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5:型号;6:是否加密;7:GTIN;8:CAS;9:其他;
其他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3:适用网络种类(蜂窝网络、无线网络);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5:型号;6:是否加密;7:GTIN;8:CAS;9:其他;
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3:功能;4:适用网络种类(蜂窝网络、有线网络、以太网等);5: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6:型号;7:GTIN;8:CAS;9:其他;
其他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的零件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适用于XX品牌XX机或通用于XX机等);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4:型号;5:GTIN;6:CAS;7:其他;
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