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除子目2844.10,2844.20及2844.30以外的放射性元素、同位素及其化合物;含这些元素、同位素及其化合物的合金、分散体(包括金属陶瓷)、陶瓷产品及混合物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放射性元素成分;3:GTIN;4:CAS;5:其他;
除重水外的氘及氘化物,其他硼10同位素占硼总量>20%的硼及其化合物、混合物,其他富集锂6同位素及其化合物混合物[富集锂6同位素指锂6同位素富集度>7.5%(按原子数计)](富集锂6同位素指锂6同位素富集度>7.5%(按原子数计))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含量;3:GTIN;4:CAS;5:其他;
氢化物、氮化物、叠氮化物、硅化物及硼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但可归入税目28.49的碳化物除外:
磷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但磷铁除外;其他无机化合物(包括蒸馏水、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液态空气(不论是否除去稀有气体);压缩空气;汞齐,但贵金属汞齐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