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浆残余碱液,不论是否浓缩、脱糖或经化学处理,包括木素磺酸盐,但不包括税目38.03的妥尔油:
木浆残余碱液,不论是否浓缩、脱糖或经化学处理,包括木素磺酸盐,但不包括税目38.03的妥尔油
未经浓缩、脱糖或经过化学处理的木浆残余碱液(妥尔油除外)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GTIN;3:CAS;4:其他;
经浓缩、脱糖或经过化学处理的木浆残余碱液,包括木素磺酸盐(妥尔油除外)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GTIN;3:CAS;4:其他;
其他不归入上述子目,按重量计含55%及以上五氟乙烷(HFC125),但不含无环烃的不饱和氟化衍生物(HFOs)的混合物(但不含全氯氟烃(CFCs)或氢氯氟烃(HCFCs))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3:成分含量;4:GTIN;5:CAS;6:其他;
其他,不归入上述子目,按重量计含30%及以上1, 1,1,2四氟乙烷(HFC134a)的,但不含无环烃的 不饱和氟化衍生物(HF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