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化物、氮化物、叠氮化物、硅化物及硼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但可归入税目28.49的碳化物除外:
汞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汞齐除外,已有化学定义的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含量;3:GTIN;4:CAS;5:其他;
其他汞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汞齐除外,已有化学定义的除外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含量;3:GTIN;4:CAS;5:其他;
磷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但磷铁除外;其他无机化合物(包括蒸馏水、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液态空气(不论是否除去稀有气体);压缩空气;汞齐,但贵金属汞齐除外:
其他磷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但不包括磷铁)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铜母合金请注明磷的重量百分比;3:GTIN;4:CAS;5:其他;
醚、醚醇、醚酚、醚醇酚、过氧化醇、过氧化醚、缩醛及半缩醛过氧化物、过氧化酮(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季铵盐及季铵碱;卵磷脂及其他磷氨基类脂,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全氟已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结构上有非稠合呋喃环化合物(《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所列商品))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含量(对于成分较复杂,字节较长商品可用CAS号代替);3:用途;4:GTIN;5:CAS;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