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加工的石棉纤维;以石棉为基本成分或以石棉和碳酸镁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上述混合物或石棉的制品(例如,纱线、机织物、服装、帽类、鞋靴、衬垫),不论是否加强,但税目68.11或68.13的货品除外:
以石棉、其他矿物质或纤维素为基本成分的未装配摩擦材料及其制品(例如,片、卷、带、盘、圈、垫及扇形),适于作制动器离合器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与织物或其他材料结合而成:
已加工的云母及其制品,包括粘聚或复制的云母,不论是否附于纸、纸板或其他材料上:
其他税目未列名的石制品及其他矿物制品(包括碳纤维及其制品和泥煤制品):
高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制品;天然鳞片石墨制品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材质;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无品牌请申报厂商);4:GTIN;5:CAS;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