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于供人食用的肉、杂碎、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渣粉及团粒;油渣:
谷物或豆类植物在筛、碾或其他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糠、麸及其他残渣,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的残渣,甜菜渣、甘蔗渣及制糖过程中的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提炼豆油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碾磨或制成团粒:
提炼花生油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碾磨或制成团粒:
税目23.04或23.05以外的提炼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碾磨或制成团粒:
动物饲料用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植物原料、废料、残渣及副产品,不论是否制成团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