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税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装有发动机的机动车辆底盘,税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机动车辆的车身(包括驾驶室)税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税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未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用于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火车站台上用的牵引车;上述车辆的零件:
坦克及其他机动装甲战斗车辆,不论是否装有武器;上述车辆的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