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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蜡烛台
数据更新:2024年12月27日
鞋靴、家具、地板、车身、玻璃或金属用的光洁剂、擦洗膏、去污粉及类似制品(包括用这类制剂浸渍、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无纺织物、泡沫塑料或海绵橡胶),但不包括税目34.04的蜡:
植物蜡(甘油三酯除外)、蜂蜡、其他虫蜡及鲸蜡,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
小烛树蜡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3:GTIN;4:CAS;5:其他;
其他植物蜡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成分;3:GTIN;4:CAS;5:其他;
鲸蜡(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GTIN;3:CAS;4:其他;
其他虫蜡(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GTIN;3:CAS;4:其他;
油鞣回收脂;加工处理油脂物质及动、植物蜡所剩的残渣:
油鞣回收脂(包括加工处理油脂物质及动、植物蜡所剩的残渣)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来源;3:GTIN;4:CAS;5:其他;
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第二十六章的含金属矿砂除外: